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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教师选调公告

2014-07-07 13:50:59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在职教师 招聘专任教师公告(二)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天杭实验学校等7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招聘专任教师9名。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7家招聘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选调、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管理(即公办教师)。各选调、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7月份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调招聘计划表》)。

  二、选调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选调、招聘仅面向以下四类人员:

  (1)杭州市行政区域(含杭州市辖区及五县市)范围内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2)应届毕业研究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2014年毕业及2013年毕业未初次就业人员,未初次就业是指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

  (3)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

  (4)江干区2014第二批公开招聘面试合格考生。

  各个岗位的具体选调、招聘范围和对象见《选调招聘计划表》。

  三、选调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选调、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但招聘单位有此要求的除外)。

  3.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但招聘单位有此要求的除外)。

  4.身体健康, 年龄要求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1969年1月1日后出生,特级教师适当放宽。

  5、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在职在编教师须具有中学高级职称。

  6、所有在职在编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二)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三)夫妻分居;(四)随军调动;(五)杭州市辖区(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萧山、余杭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7. 港澳台、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具有选调、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等条件。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4日至9日(8:30-11:00;13:30-16:30)。本次选调、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

  在职教师报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五、考试

  考试主要是面试,是否笔试由选调、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数自行决定。面试以试讲、说课、上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

  考试具体方案由选调、招聘单位制定并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或书面告知应聘者。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选调、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和考核工作一般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七、公示及聘用

  选调、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干教育信息网等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被证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2014届毕业生不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研究生被聘用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86974949。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74910。

  附件:1.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7月份教师选调计划表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3.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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