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7 16:25:35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决定选聘2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公开选聘职员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计划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关于报考年龄。
最高年龄为40岁(报考年龄的计算截至2014年6月30日,即为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7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
2.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楼512室,联系电话:89551418。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龙岗区建筑工务局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及验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
5.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由区建筑工务局组织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审查结束后3天内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一)面试委托深圳市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根据面试分数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由龙岗区建筑工务局进行考察,择优录取)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网址:www.lg.gov.cn)。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经复审不符合公告要求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网址:www.lg.gov.cn),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龙岗区建筑工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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