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0 17:56:04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表评论
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2014年度
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3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前公布招聘岗位及数量、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金寨路329号国轩凯旋大厦8层。
乘车路线:乘坐1路、122路、126路、133路、162路、166路、701路、901路公交车至廻龙桥站牌。
联系电话: 0551-62636920;0551-62837121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属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为:从事会计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证明(证明材料为聘用合同或协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获得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项目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进行资格复审。
2.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能力、专业素质及发展潜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每人3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14年8月4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每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请于8月4日8:00前到项目中心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项目中心会议室。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为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项目中心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项目中心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项目中心网站和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项目中心按安徽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36920
监督电话:0551-62601478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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