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0 17:57:35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表评论
安徽省农科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3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为做好公开招聘的专业测试及考察、体检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详见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aaas.org.cn。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7月17日-18日(周四、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安徽省农科院人事处干部科(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科研大楼三楼西,市内乘13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联系电话:0551—62160257。
(四)资格复审要求。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考生的照片和信息,由省农科院人事处会同院纪委(监察室)对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并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的,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招聘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已拿到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根据“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的原则,我院专业测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面试顺序按招聘专业岗位当场抽签确定。每人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4年7月19日-7月20日(周六、周日),具体时间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也将提前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科技交流中心(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内,市内乘13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
(四)考官构成。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如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以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应聘人员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百分制)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于2014年7月23日前在安徽省农科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由招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负责进行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我院统一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院纪检检查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省农科院党委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后,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农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农科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160257、62160124;
监督电话:62160445;
联系人:戴泽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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