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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4-07-16 16: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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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珠海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内容摘要:珠海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11日9:00-7月31日17:00,报名网站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网址:www. gdkszx.com.cn。

内容摘要:珠海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11日9:00-7月31日17:00,报名网站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网址:www. gdkszx.com.cn。

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珠人考发〔2014〕22号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4〕49号),为做好我市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0月18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10月19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2科”2个类别。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两个专业的共同考试科目。

(二)参加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名词解释

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四、报考流程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网站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网址:www. gdkszx.com.cn(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11日9:00-7月31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1.填报信息。考生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考信息(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资料提交提示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报名点。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报名点。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即可下载打印《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或交费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4年7月11日9:00-8月1日17:00。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网上缴费以银联卡扣款号(20位网上支付订单号)作为缴费凭据。特殊情况要求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办理,逾期或因申请人提供资料有误而导致开具票据不成功的,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属考试机构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五、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10月13日9:00-10月17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药学、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2月19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让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对逾期交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将无法获得资格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人事考试局(预收表信息公布在www.gdkszx.com.cn网站)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提交资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无法获得资格证书。

珠海考生请留意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或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网站(http://www.zhksy.gov.cn)公布的资格预审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资格复审,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其他

(一)考试期间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表》者,后果自负。

(三)凡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其证书均由我院负责发放。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四)2014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请考生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分别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相关内容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da.gov.cn)查询。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 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报名发证登记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2014年7月15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6.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审核工具审核

后的照片

国籍地区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专业名称

 

毕业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报考专业

 

报考级别

 

2014年报考科目

 

工  作  简  历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本人承诺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免2科”条件。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试

时间

2014年10月18、19日

资格证书编号

 

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 盖 章 )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责任编辑:liang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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