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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如何“落地”

2014-07-18 09:29:38 来源:凤凰网陕西频道发表评论

  “3153万事业单位人员马上要参加社保、缴养老保险了。”

  “这种说法属于误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实施,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同步实施,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部署,统筹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

  一方是公众对于一部新法规开始实施可能带来的变化的理解,一方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作出的解释。

  10多天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有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与企业养老保险实现并轨的问题再一次受到高度关注。

  这一问题已经讨论了多年。《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确立了依据和方向。

  众所周知,当前超过3000万的事业单位人员和700多万公务员享受的福利性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的保障性养老制度存在着很大差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记者注)相差悬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可以拿到在职工资的80%至90%,而企业职工退休后只能拿到在职工资的40%至6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为解决上述问题,从2005年以来,国家已经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迄今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改革,“双轨制”所导致的养老金待遇差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总的改革方针是“公平可持续”这5个字。

  《条例》实施是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迈出的第一步,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不同身份人员之间社会保障要实现“公平”,“但条例是行政法规,法律位阶较高,只能作原则性的规定,而且还包括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辞退等多方面的内容,社保只是其中的一方面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表态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胡继晔说。

  那么,什么才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养老保险并轨方案?

  胡继晔说,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很混乱,有一些是上世纪就开始部分缴费的,参照了企业标准,也有各种试点的,更多的是和公务员一致的。“不同的社会保险也不尽相同,比如我供职的大学为我缴了失业保险,但没有缴养老和医疗保险,有的地方或者单独缴了养老保险,或者是医疗保险,没有统一的模式。”

  多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直坚持的事业单位先试点、公务员暂时不动的思路,已经被实践证实无法走通,只要公务员独立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外,双轨制就依然存在,改革很难单兵突进。

  不少学者认为,机关养老保险制度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必须一起进行,单独进行改革是行不通的。“只有事业单位的改革,就很容易遭遇不愿改的情况。”

  有学者指出,这项改革成败的关键是成本由谁负担。养老金并轨后涉及的首先是筹资机制问题,按照财政拨款类型的不同,全额拨款、差额财政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欠费是由财政兜底还是个人补缴,老中青三代人群应该如何区分对待,个人缴费是否应该以涨工资为前提,都需要以全面的调研和测算为基础。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对来说不会涉及很复杂的制度设计,而“中人中办法”则会产生欠缴费如何补、补多少的问题。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主任苏海南认为,全额拨款或者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看财政能不能兜底,这些人已经欠缴费很多年了,退休后要动用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钱,可能会使某些地方的社保基金形成缺口。

  而且,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职工按照制度安排的工资水平不高,让他们拿出一部分工资来缴养老保险,的确很难落实。

  对于已经脱离了财政供养模式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来说,并轨之后要拿出一部分钱缴养老保险是短期内最现实的问题。

  2011年出台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提出的时间表是全国的事业单位行政、公益、经营分类最迟2015年才能全部完成,在此之前,详细的养老保险并轨方案可能很难问世。

  胡继晔认为,基于上述原则,具体的配套应当是: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普遍化的职业年金,利用职业年金账户里的真金白银去资本市场投资,实现社保总体改革方针“可持续”这3个字,因为企业职工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是完全不可持续的。与此同时,可以利用丰厚的职业年金来确保养老金待遇不至于降低太多,实现平稳过渡。

  金维刚则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为此,要协调推进相关改革措施: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同步改革;二是广泛建立职业年金;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相配套,并同步实施;四是对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调整机制进行改革;五是这项改革可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中国青年报》)

  什么是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2013年2月27日召开的全国社保工作会上说,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如今已达到4.84亿人。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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