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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望江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2014-07-18 18:27:07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为满足城区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学科教师需求不断增长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我县城区部分学校选调一批紧缺学科教师,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调计划

  需要选调教师的城区学校为:实验学校、华阳初中、第一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等5所学校。具体计划如下表:

学校

语文

数学

英语

思品

历史

地理

物理

生物

音乐

体育

美术

信息

合计

华阳初中

2

2

2

1

1

1

 

1

 

 

 

 

10

实验学校(初中学段)

1

1

1

 

1

 

1

 

 

 

 

 

5

实验学校(小学学段)

2

2

1

 

 

 

 

 

1

 

1

1

8

望江一小

 

 

 

 

 

 

 

 

1

2

 

1

4

望江三小

2

3

1

 

 

 

 

 

1

1

1

1

10

望江四小

4

3

1

 

 

 

 

 

1

1

1

1

12

合计

11

11

6

1

2

1

1

1

4

4

3

4

49

  二、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方式,笔试总分100分。笔试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县监察局予以全程监督。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我县在编在岗教师;

  2、从教工作连续五年及以上(即自2009年9月及以前正式录用的教师);

  3、报考小学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对应报考学科的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每人只许报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岗位。在小学任教教师不得报考初中岗位;

  5、适应任教学科岗位的身体条件;

  6、申请报考需经所在学校同意(支教教师同时需经所支教学校盖章同意),并在申请表中加盖单位公章。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申请: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为不合格等次的;

  2、属于纪律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三)报考教师一经调动,即与原学校聘任关系自行解除,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新聘岗位等级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操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

  各校积极做好教师选调工作的政策宣传,告知每一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到望江教育网查阅选调公告。

  (二)个人申请

  凡符合报考条件且要求参加选调的教师须于7月24日下午6:00前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城区部分学校选调教师个人申请表》。申请报考的教师须向学校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其它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彩色同底相片2张。

  (三)资格审查

  各学校根据公告规定的“选调原则”和“报考条件”,对申请选调的教师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一律不能作为报考对象。

  (四)报考受理

  1、各学校须派专人将《城区部分学校选调教师个人申请表》、推荐教师的相片、相关证件复印件等材料,于7月25日下午6:00前统一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予受理,任何个人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2、7月26日,县教育局、人社局、监察局组织专人对学校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3、所有学科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开考比例均为2:1。凡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学科岗位,则按报名人数调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

  (五)笔试

  1、参考教师务必于7月3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8月1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参考教师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六)选调教师确定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初定选调名单,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若出现放弃选调,则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2、若切线最后一名出现分数相同,按下列顺序取舍:

  (1)获得有关综合性表彰优先【优先顺序:a省、部级及以上(层次高者优先);b省教育厅; c市政府;d县政府; e市教育局;f县教育局】;

  (2)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优先(层次高者优先);

  (3)报考教师身份证年龄大者优先。

  3、初选名单确定后,县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调教师进行考核,并将名单在望江教育网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选调纪律

  (一)相关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意见规定,按程序做好选调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二)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发现选调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对涉及选调教师,取消其选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对涉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涉及参与组织选调工作相关责任人员从严处理。

  六、本意见由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4年望江县城区部分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2014年望江县城区部分学校选调教师个人申请表.doc

  望江县教师招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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