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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长治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2014-07-21 10:42:54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2014年长治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长治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4年7月21日-7月2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对象

  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招录计划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4年7月21日—7月2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二)地点:长治行政学院(长治市委党校)

  长治城区工农巷49号

  三、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提供入学前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原件)。

  (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及所学专业的证明(原件),并注明本人基本信息及入学时间。

  (五)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必须在考察阶段之前提供,届时仍不能提供的,一律取消资格;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在本单位)。

  (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八)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九)报考长治市城区国库支付中心(参照单位)科员2职位的还须提供以下证明:

  1、财政金融类专业: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不限专业:须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二)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请与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0355-2026826 0355-2192547

  (五)面试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0355-3551888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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