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保人考函[2014]4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42号)的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19日举行,考点设在保定。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①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工制药类、生物类)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②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③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④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②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的说明
① 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
②、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5日17时30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30分。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8月4日- 6日。请考生及时与企业注册当地县人社局职改办或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以免影响个人报名。网上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人事科及县人社局汇总上报时间。
如需开发票考生请于2014年8月25日-28日开票,逾期不补开。
审查和开票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社局3号窗口,电话:3355056。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持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2份、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复印件2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部分科目免试人员须带报名表3份、免试表3份、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3份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3份,并携带相关免试材料原件。
3、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处汇总后统一报市人事考务中心。
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并在[详细信息]栏目中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1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省级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五、违纪处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本专业考试。
(一)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六、考试内容与成绩管理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对2014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大纲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应试人员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均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七、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八、查询
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医药教育网查询办理资格证书有关情况,联系电话:0311-67305793。
附件1、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点此下载】.doc
附件2、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点此下载】.doc
保定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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