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4 16:57:49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切实解决城区学校教师不足的问题,区上决定从全区农村学校中公开选调部分教师到城区学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学科及人数
共选调教师82名。
1.高中10名。其中:语文2名、数学2名、化学1名、英语2名、政治2名、生物1名。
2.初中40名。其中:语文7名、数学6名、政治2名、物理 3名、化学1名、英语6名、历史3名、地理4名、生物3名、音乐1名、体育2名、美术1名、心理健康1名。
3.小学20名。其中:语文7名、数学10名、英语3名。
4.幼儿园12名。
高中、初中、小学各学科及幼儿园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3以上,不足1∶3时按1∶3比例核减选调名额。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者方可参加选调:
1.200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初始学历为师范类二本及以上的教师,参加工作时间可放宽至2013年6月30日以前。
2.报考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5周岁(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即报考高中学科的教师必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小学学科的教师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具有国民教育中师(幼师)及以上学历。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即报考高中学科的教师必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学科的教师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学科的教师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园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具备相应的学科专业。报考学科和所学专业必须一致,其中报考幼儿园的教师所学专业必须是幼儿教育、学前教育、音乐专业。
6.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7.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近三年来,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过党政纪处分者。
2.近一学年内(2013年8月25日至2014年7月15日)累计旷职一天以上、或累计请事假十五天以上、或累计请病假三十天以上者。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持《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学区、学校按选调资格条件审核后,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确认),于2014年7月23日至7月27日到区教育局报名。若夫妻双方均在区属农村学校工作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工作单位证明。
2.报名时准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师所报岗位分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幼儿园组四个组别,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考试费150元。
(二)资格审查
凡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由区教育局、人社局和编办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
(三)笔试
1.高中、初中、小学的笔试内容分别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幼儿园笔试内容为幼儿师范专业知识。
2.笔试总分为150分。
3.笔试时间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照顾加分
1.在张义镇中小学工作的教职工加3分。
2.夫妇双方均在区属农村学校工作的在编正式教职工加1分。
(五)总分计算
笔试成绩加上照顾加分,即为教师本人总成绩。
(六)确定拟选调对象
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调学科计划名额,分学科按照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总成绩依次确定选调对象并公示。公示期间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属实者,取消选调资格,所缺学科教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各学科选调计划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选调。
(七)公示
按照报考学科,对所有教师的成绩及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八)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正式确定选调对象。由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成立选调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永平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 晖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苏万俊 区教育局局长
刘景鹏 区人社局局长
张万栋 区编办主任
曹德福 区财政局局长
张以德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选调实施方案,承办选调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苏万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具体要求
(一)各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选调。
(二)各学区、学校要按照文件精神,报名期间正常上班,集中办公,对参加选调教师的资格集体把关,认真审核,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参加选调的教师,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本人有关材料,严格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凡发现在此次选调教师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本次选调资格,本年度考核成绩直接定为“不合格”,在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城区教师选调。
(四)严肃选调工作纪律,参与选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方案开展工作,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其公职。
| 精品套餐 | 【全科】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全科全程VIP通关班 | ¥1980 | 免费试听 |
| 【通关】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全科全程通关班 | ¥1600 | 免费试听 | |
| 【联报】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项提高全科联报班 | ¥260 | 免费试听 | |
| 【冲刺】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冲刺精讲精练班 | ¥500 | 免费试听 | |
| 【特训】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高分技巧特训联报 | ¥360 | 免费试听 | |
| 【联报】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精讲精练联报 | ¥280 | 免费试听 | |
| 行测辅导 | 【联报】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专项提高联报班 | ¥780 | 免费试听 |
| 【精讲】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精讲精练行测 | ¥150 | 免费试听 | |
| 【特训】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高分技巧特训班行测 | ¥200 | 免费试听 | |
| 申论辅导 | 【专项】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项提高班申论 | ¥300 | 免费试听 |
| 【精讲】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精讲精练申论 | ¥150 | 免费试听 | |
| 【批改】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整卷批改班 | ¥300 | 免费试听 |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代理商区域 - 客服中心 - 在线留言 - 退换货说明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人员招聘 - 网站地图 - 热点关注 - 寓乐优学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旗下成员公司 全国客服专线:400-676-2300
Copyright (C) 2000-2013 koolear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新东方在线 版权所有
京ICP证050421号 京ICP备050676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616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0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