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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4年招聘公告

2014-07-24 17:22:11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地处湖南省长沙市风景秀丽的湘江之滨、岳麓山下,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财经类本科院校。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4日至8月15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请应聘者登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www.hufe.edu.cn)点击“人事招聘”栏目进行注册、报名信息填写及附件材料上传。须在参加考核前(申报教师岗位在进行试讲环节前,申报其它岗位在进行面试环节前)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进行核查。

  报名须提供的材料:本科以来所有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种奖励证书、身份证及其它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本人简历材料(含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奖励及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等(详见报名网页项目)。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页予以公布,同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7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岗位的适配程度等。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2)应聘其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及职业态度等。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任岗位资格和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复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博士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同类人员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11066(院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8811107(院监察室)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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