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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辽宁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

2014-08-06 13:50:23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201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高层次、紧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2、年龄要求: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三、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向社会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清原县委党校和清原县教育局。报名时间:2014年8月7日至8月8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报名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自己在附件中下载、填写)。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招考单位根据报名信息并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清原县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在职考生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3、领取准考证。考生请于2014年8月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招聘的岗位按实有报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4、面试考核

  8月10日考核,采取说课形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5、体检、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6、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24—53022080 13942393033

  县教育局:024—53023385 13504231026

  县委党校:024—53051738 15941360196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24—53022551

  附件:1、201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2、201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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