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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新乡中级人民法院市区招聘法律辅助人员公告

2014-08-06 16:15:04 来源:新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发表评论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市区招聘法律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招聘法律辅助人员22名。其中法律类专业(含中文、文秘类)16名,计算机类专业6名。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或涉案记录;

  (三)年龄为22周岁至28周岁(1986年8月1日至1992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类专业、中文、文秘类和计算机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六)应具有新乡市(含县市区)常住户口。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7月29日-8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西厅)

  (三)提交资料:报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交报名费、考务费100元。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聘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如报名人数较多,由市中级法院组织进行初审,综合确定考试人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知识、基础写作能力等。

  (二)计算机操作测试

  计算机操作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计算机常识及基本操作、办公软件应用、中文输入等。

  (三)面试

  面试按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员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认知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口头表达能力进行测试。

  以上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和面试情况,综合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依据体检结果,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政审。

  六、培训聘用与工资待遇

  政审合格者,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市百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市中级法院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照新乡市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以及管理费)后,每人每月工资1400元。

  新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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