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7 13:22:32 来源:郑州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4.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同一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
3︰1,不足3︰1的,需相应缩减招聘岗位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大楼1015房间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上发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领导下,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质检中心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1.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50%。
笔试成绩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上公布。
2.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报考岗位类别,按拟招聘岗位人数
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审核。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进行面试资格审核。不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当天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上公布。
3.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上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专业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须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专业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者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质检中心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包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
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质检中心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意见,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出版质检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五、待遇
(一)新聘用的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管理,并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
(二)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省出版质检中心综合考核并报经局人事教育处审核同意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伪造涂改档案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三)招聘工作人员和招聘考试命题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四)招聘考试命题人员或其他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招聘工作造成损失者,由有关部门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教育处 0371-69129767
省出版质检中心 0371-69129763
监督电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纪检监察室 0371-6912971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0371-6969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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