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8 14:03:35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考核招聘农业事业单位研究生简章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壮大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推动潼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研究生4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择优聘用。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人数
㈠潼南县农委所属3个事业单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渔政管理站、县农业水产综合服务中心)考核招聘研究生各1名,共3名。
㈡潼南县蔬菜研究所考核招聘研究生1名。
具体详见《潼南县农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研究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范围和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县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潼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核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研究生,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㈠报名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单位或岗位。其中,考生报考农委所属事业单位时,按招聘岗位报名,不报考到具体招聘单位(考生在《潼南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技)工作人员报名表》中的“招聘单位”栏中填写“农委所属事业单位”,最后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8日上午9:00时前。
2.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采取投递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请考生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2),如实填写后将电子档投递至相应的电子邮箱中:
⑴报考潼南县农委所属3个事业单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渔政管理站、县农业水产综合服务中心)的考生,请将报名表电子档发送至30388219@qq.com,联系人:石秋菊,联系电话:02344591430;
⑵报考潼南县蔬菜研究所的考生, 请将报名表电子档发送至511799552@qq.com,联系人:陈建勇, 联系电话:02344563629。
㈡资格初审
各考生务必于2014年9月18日上午9:00-9:30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潼南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2室(暂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核。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㈢考核
考核采取面谈记分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100分。根据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位的高低依次确定,如学位相同,则加试考核,按考生加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总成绩=考核成绩
由潼南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组成考核组(5-7人),现场对考生进行考核,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2014年9月1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30。
考核地点: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5室(暂定。具体详见现场通知)。
㈣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㈤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职(执业)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考察合格而弃权的,该诚信情况将记入考生档案。
㈥岗位确定
报考农委所属事业单位考生,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事业单位按考生报考岗位予以聘用。
㈦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及拟聘单位等。
㈧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㈨信息发布
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3-4455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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