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9 16:46:10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为进一步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护理专业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对在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项目生”(即“三支一扶”志愿者、特岗教师、人才储备、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可定向报考定向岗位。“六类项目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或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供的期满证明,并加盖盟市主管部门公章;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满洲里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考录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满洲里市电视台、满洲里日报以及满洲里人才网进行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详见招聘公告。
2.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毕业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户口或身份证原件及各种证件A4纸复印件一份,参加报名(户籍不限)。报名时带2寸蓝底近期彩色免冠相片3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用人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共由市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报名人员要确保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凡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可作适当调整。
3.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审批表。报名费按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试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要求,考试分医疗卫生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两个程序。
1.医疗卫生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医疗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综合类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题。
2.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按1:2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名单,专业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专业测试分11类,即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中医、蒙医、口腔、预防医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中药学、综合类(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题)。
3.考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40%+专业测试成绩60%。
(四)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考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考察材料,考生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在考试的各个环节中出现末位成绩并列时,并列成绩的考生一并进入考录下一环节,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仍出现并列的,一并予以录用,并列录用的考生须服从岗位调整。
(五)公示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情况,按招聘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人员名单,并在满洲里人才网和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六)录用和待遇
公示期满,对符合录用条件者办理录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试用期1年。按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要求,对试用期满后三年内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录用人员予以辞退。
原标题:2014年满洲里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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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满洲里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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