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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8-12 15:07:25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表评论

  六、考察

  根据《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历鉴定等情况。采取到应聘者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或者由应聘者所在单位出具政治表现和业绩鉴定,同时查阅本人档案的办法进行考察。考察后,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可按合格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进入组织考察阶段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司法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广州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处反映(投诉电话:020-83100215)。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含暂缓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公益一类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相应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凡未经拟聘人员现工作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招聘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拟聘人员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所应聘岗位等级的,均以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按省、市有关规定聘用。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或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

  (五)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照面试、笔试先后顺序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如考试、体检时未带齐规定的证件,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戒毒管理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100215

  监督投诉电话:020-83342024

  广州市司法局

  2014年8月11日

  附件:

  1、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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