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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公告

2014-08-19 15:30:22 来源:广安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中 共 广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体检的公告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精神,现将2014年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共19 名(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报到和体检

  2014年8月21 日(星期四)进行体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准时到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报到并交体检费400元,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四、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

  (六)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咨询电话:0826—2665378

  附件:2014年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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