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0 19:38:07 来源:重庆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对拟同意报名的人员在所在镇(街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参加考试。对于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资格初审合格者需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5.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9月9-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与考务等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分值为100分。
2.面试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自愿放弃面试的(须在面试之日前两天内提供本人手写签名的放弃声明至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其缺额由报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因弃权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公示栏公布。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
考察参照《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09〕168号)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量化考察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按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得分×20%,总成绩不采用四舍五入法)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得分高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不合格的(如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所在单位及职务、任职年限、总成绩、体检是否合格等。张榜公示地点为拟聘用人员工作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审批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具体聘用单位,根据全区镇(街道)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结构等情况确定。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各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各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聘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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