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1 11:05:41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表评论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的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考生应随时关注。
六、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7:3的比例确定。即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定的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中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 [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核准后,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必须坚持程序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论准确的原则。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查。
考察时,应组成考察小组,主要对考生的学习和工作表现、社会关系、遵纪守法情况、人事档案及影响招聘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和了解。
考察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相关程序,择优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其主管部门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同时公布受理机构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形成的空缺,按照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十、监督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人社厅负责对各招聘单位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0931—8960660
考务咨询电话: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81079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综合办公室:
0931—8960193
监督电话: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931—8885635
十一、有关事项
(一)招聘公告及《2014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专业列表》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rst.gansu.gov.cn)、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gov.cn/kefu /992011shy/zhp.htm)公布。
(二)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名应聘该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第一个聘期内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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