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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佛山高明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4-08-21 14:14:00 来源:佛山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6.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镇(街)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各类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件,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

  年龄、工作经历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4年9月3日)。

  已经雇用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的,不得报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雇)用。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佛山市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由此点击进入,稍后开通)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3日09∶00至9月5日16∶00(24小时开通报名)。

  1.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两年的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单位初步审核。招考单位依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能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6日下午17∶30时。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部分职位须加考实操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实操考试。区光荣院护理人员职位(职位代码:A04)以及区体育场馆中心辅助人员职位(职位代码:B28)要求笔试合格的考生加考实操考试。区光荣院护理人员职位实操考试的内容为特护、残疾人护理实操专业知识,即对瘫痪、残疾不能自理老人日常护理(日常饮食、卧床护理、个人卫生等)的操作测试。区体育场馆中心辅助人员职位实操考试的内容为对游泳池应急救援的操作测试(10米拖带、20米潜水、心肺复苏、25米20秒速游等)。

  实操考试由招录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实操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加考实操考试的职位,按笔试加实操考试的合成成绩,下同)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区编委办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加考实操考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70%,实操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1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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