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2 17:34:43 来源:厦门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2.面试
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建设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思明区市建设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思明区建设局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思明区建设局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思明区建设局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
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区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月工资约35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4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8月2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40岁是指1974年8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位)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六)招聘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八)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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