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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厦门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招聘非编人员公告

2014-08-27 16:56:36 来源:海峡人力资源网发表评论

  综合总分(含笔试和面试)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公示,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和莲前街道网站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次。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莲前街道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应聘人员或莲前街道办事处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莲前街道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应聘人员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次复核为准。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莲前街道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莲前街道提出意见,报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和莲前街道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莲前街道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结果由莲前街道报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其它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月工资约24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4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有违反计划生育、受过党纪处理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其他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9月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1979年9月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人员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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