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4年江苏盐城市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考4人公告

2014-09-01 15:27:11 来源: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江苏盐城市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考4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14年盐城市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详见《2014年盐城市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9月 12 日~ 9月14 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详见《2014年盐城市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每人只能选报1个单位的1个岗位。报考者需携带以下原件和1份复印件: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身份证;③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由用人单位收取相关复印件和照片,应聘人员填写《盐城市农业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由用人单位通知领取。

  3、开考比例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市农委负责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市农委根据情况会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考核

  考试形式:市畜牧兽医站、市农机推广中心、市农机试验鉴定站考试形式为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考试形式为实验室技能操作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笔试、实验室技能操作考核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1、笔试:市畜牧兽医站、市农机推广中心、市农机试验鉴定站应聘人员参加市人社局、市农委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实验室技能操作考核: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应聘人员参加实验室技能操作考核。实验室技能操作考核由市人社局、农委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核:在笔试(实验室技能操作考核)合格者中,根据笔试(实验室技能操作考核)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市农委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实验室技能操作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结构化面试:面试由市人社局、农委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1、体检。根据笔试(实验室技能操作考核)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并依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时,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农委及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招聘结果在市人社局、市农委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批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0515—88269505 0515—88198304

  监督电话:0515-88198316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