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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临汾大宁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9-03 15:53:36 来源:临汾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⑦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本次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录考比例,报市人社局核准。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招聘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笔试原则上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30%。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专业岗位分别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对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含档案中涂改年龄,无法确认的),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招聘领导组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是否具备工作需要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实践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4)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

  (5)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成立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组。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面试工作。

  3、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三)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方案由招聘领导组制定,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审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应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结果客观、公正。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组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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