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6 11:36:22 来源:人民网发表评论
现行《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水平的表述只有两句话:“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对此,有社科专家认为,公务员月薪应在5000左右,最好到1万。人民网就此也推出“十问公务员工资改革”系列报道,与网友一起探讨(《人民网》9月15日)。
对此,不用怀疑,公务员工资水平及其调整机制无疑不是仅由负责行政部门就能确定,而是一个需要公众参与并能够得到社会最大程度认同的公共话题。因而就此话题展开社会讨论,应该是一件好事。不过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公务员工资水平讨论不能停留在就数字说数字角度,而还应该有针对公务员这个特定群体“人”的社会角度。
首先就社会对公务员的素质要求讲,众所周知,与企业人员相比,由公务员这个群体的社会特定角色所决定,应当说,公众不仅对其是否能够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有所要求,同时对公务员的个人品行、职业志向、道德水平还有着不同于一般企业人员的要求。或是换句话也可以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虽在某种程度上或许有关公务员个人生活的体面与尊严,然工资水平却不是、也不应当是个人选择公务员职业的唯一前提。而其中道理说来也简单,因为就社会公共管理与公众要求讲,是否具备与社会公众需要相适应的服务精神,职业操守及个人品行,显然也是社会之所以要为公务员这个群体提供其个人能够体面生活物质条件的重要前提。就此而言,相对公务员工资水平,公务员个人综合素质显然也应该成为这次社会讨论话题中的一个重要、且是不可或缺内容。
还有就公务员具体工资水平讲,显然,这不是一个如上述这位社科专家所说5000,或是最好1万那么简单的问题。但有一点应该可以肯定的是,要为公务员群体提供与社会、地方经济相对应,并能让公务员过上体面、并且有尊严生活的薪资,无疑是应该的。具体来说,在一定社会、地方经济发展时期中,让公务员工资在社会平均工资中上水平,并根据发展水平,在依社会工资水平调查依据作出相应调整,使公务员薪资中上收入能够得到保证,想应该也是社会所能接受的。不过尽管如此,要注意的是,由公务员这个职业群体与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特定关系所决定,其工资水平也绝非是越高越好。因为,就是暂且就是按下高薪并非一定就能养廉不说;也不说海内外有一些人,宁愿放弃企业高薪而加入公务员队伍甘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已任事例不予展开。事实也或许早已证明,脱离了公务员所应有的服务精神与职业志向,乃至没有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而仅仅只由部门说了算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确定,结果或许不仅不能为社会所认同,甚至还可能使这个特定群体工资引导机制走向社会公共要求反面。
所以,面对公务员工资水平这个社会公共话题,笔者认为,这个社会讨论不能仅仅停留于工资“数字“层面,而还应有社会对公务员群体职业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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