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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蓝山县2014年招聘教师24名实施方案

2014-09-16 14:22:25 来源:蓝山县人民政府网发表评论

  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试教和实践操作:

  试教(20分钟,分值40分):内容为现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材内容。

  实践操作(60—120分钟,分值60分):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技能要求确定实践操作内容。

  (三)体检

  根据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分别依次按面试内容一、内容二、内容三的成绩高者优先(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则依次按试教、实践操作的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和方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教师岗位要求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四)考察及资格复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主要是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和此次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重点是查阅考生的档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等。如考察对象不符合要求被取消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其结果均在蓝山政府网、蓝山教育信息网公示,同时在蓝山教育局张榜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到县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县教育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确定体检人员的排名方式),综合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岗位,拒绝按此规则选择岗位者,取消其录聘资格,不再替补。

  3、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必须在蓝山县服务五年,否则不予调动和调档(如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三年内不得申请县内岗位调整。

  九、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解释权

  本招聘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46-2213282(蓝山县监察局)

  (原标题:蓝山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2014湖南蓝山县招聘教师小学学前幼儿教师岗位拟分配表.doc

  蓝山县人事局

  蓝山县教育局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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