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司法考试 新东方在线 > 司法考试 > 司法考试 > 正文

江西司考连续7年实现“四无” 14524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14-09-16 18:02:39 来源:中国江西网发表评论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遴选储备法律人才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法治江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0至21日举行。9月15日,新法制报记者就有关问题专访了江西省司法厅厅长、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承祖。

  据马承祖介绍,随着形势的发展,司法考试工作对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进一步强化江西政法队伍建设,作用将日益凸显,社会影响力将不断增强。

  司考将进一步强化政法队伍建设

  新法制报:国家司法考试是何种性质的考试?

  马承祖: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是提高法律专业人员素质、储备法律专业人才的有效手段。初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由司法部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具体承办有关考务工作。

  新法制报:国家司法考试至今已实施13年,您认为它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马承祖:13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于规范司法资格认证,提高司法队伍素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起到了无法替代、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我省而言,国家司法考试为政法队伍建设输送了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也有力地保障了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同业化和精英化,极大地提高了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公证员在内的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标准,为我省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随着形势的发展,司法考试工作对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进一步强化我省政法队伍建设,作用将日益凸显,社会影响力将不断增强。

  统一在高考标准化考场举行

  新法制报:我省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况如何?

  马承祖:近年来,我省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从去年开始实行更加方便考生的全程网络化报名改革以来,报名人数有较大幅度增加。去年和今年报名都达到了9000余人,创历史新高。截至目前,我省共有87213人报名参考,14524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我省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已连续七年实现“四无”(无试卷泄密、无答题卡丢失、无举报、无投诉)的好成绩。

  新法制报: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有无新的规定?

  马承祖: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总体上没有大的变化,为了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从今年开始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将统一在各地高考标准化考场举行。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服务考生

  新法制报:司法行政部门在司法考试中担负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如何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马承祖: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安排报名,划分考区,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培训,负责试卷的安全工作,组织实施考试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审核、报批和证书的发放,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管理、调转和考试违纪处理等。

  在实施考试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寓严格管理于热情服务之中。同时,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我们也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如实行全程网络化报名以来,我们为不具备条件和不方便网上操作的考生现场报名。对于突发疾病考生,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同时尽最大可能创造条件让考生完成考试。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将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竭力为考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作弊

  新法制报:考生参加考试主要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马承祖:广大考生应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务必要及时参加考试。要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考生考前自行下载打印好准考证,带好身份证及符合要求的答题笔,准时到所在考场参加考试。二是务必要诚信参加考试。广大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等规定,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为了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我们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对考场进行电子屏蔽,并配备电信侦测和金属探测仪等设备,考生也不能携带手机、电子表等电子用品、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发现舞弊情况,我们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务必要及时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成绩合格者要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不能延误。

  最后,衷心希望广大考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考试,祝考生考出好成绩!


考试动态

卷一辅导

卷二辅导

卷三辅导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