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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招聘2人公告

2014-09-17 11:37:57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表评论

  省中医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山东省卫生厅,是集科研、临床、开发于一体的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是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第一批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山东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济宁医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的教学实习基地。

  该院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现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个、国家中医流派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2个、省级医药卫生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厅级重点实验室1个。先后承担了“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863项目”、“973项目”等课题200余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进步一等奖、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40余项,获发明专利20余项,转让新药20余项。现有在职职工144人,其中高级职称60人,博士后1人、博士7人、硕士4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拔尖人才、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山东省医疗卫生1020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10余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中医药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其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特快专递或发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西路7号人事科

  报名材料:

  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②《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提交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④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将在研究院网站及时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研究院提出聘用意见,经省卫生厅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该院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永胜

  联系电话:0531—82949807 82968473(传真)

  电子邮箱:szyyrs@sina.com

  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http://www.sacm.com.cn/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西路7号省中医药研究院人事科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汇总表-中医药研究院.xls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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