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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招聘事业单位翻译人员

2014-09-17 15:33:00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表评论

  3、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我办划定的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5.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应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6.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呼市外事办公室组织,到人事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呼市外事办公室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人员,报人事部门备案后,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呼市外事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呼市外事办公室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2014年应届毕业生但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清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呼市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 0471-4606149 15104717000

  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4911、481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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