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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云南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招聘1人公告

2014-09-18 17:21:53 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四)笔试成绩查询

  2014年10月28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应聘人员可登录规定网站查询。

  七、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及名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1.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若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需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2.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3.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3天向曲靖市纪委监察局提交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递补人员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二)面试

  1.面试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按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的《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等额面试的岗位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2.面试时间:2014年11月7日。

  面试地点: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

  3.有关事项

  ⑴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⑵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⑶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4〕46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二)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延期体检),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递补情况说明。

  九、录(聘)用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纪委监察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考核、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并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曲靖市纪委监察局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曲靖市委组织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在职人员被录(聘)用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曲靖市纪检监察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 0874--3123435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 0874--3128150

  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74--3128969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8967925

  附件:2014云南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中共曲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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