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0 12:32:51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不得报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本次招考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届毕业生。
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院校(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请查询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岛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工作联系表》(附件2)。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592-2039082。
(四)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以学历(位)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将所学专业设置为“XX相关专业”的,“XX相关专业”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上述认证报告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oldweb.fjedu.gov.cn/sxw_szy)。
对有关学历(位)有疑义或有争议时,均以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为准,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双学位双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以上的,含XX。如: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含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包含:①持有《医师资格证书》;②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尚未发放《医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合格成绩单。
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包含:①持有《护士资格证书》;②已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尚未发放《护士资格证书》的,提供合格成绩单。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十)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一)年龄、工作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9月2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不超过30岁是指1984年9月2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二)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院校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十三)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调动或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四)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五)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六)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电话:0592-2077898)实施监督。
(十八)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相关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公务员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市公务员局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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