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8 13:50:40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呼和浩特市2014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即将进入资格复审与面试阶段,根据《呼和浩特市2014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单位安排: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资格复审单位: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呼和浩特市中蒙医院、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结核病防治所、呼和浩特市地方病防治中心、呼和浩特市卫生学校、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2.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资格复审单位: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基层卫生院、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基层卫生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所属基层卫生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医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卫生局所属基层卫生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妇幼保健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所属基层卫生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所属卫生院。
(二)资格复审地点: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地址:长乐宫对面,奈伦国际B座)
(三)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证件:
1.《呼和浩特市2014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有效验印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
尚未取得服务项目证书的,须提供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服务基层项目名称、服务起止日期、考核意见、服务单位名称、出具证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6.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程序:按现场指示顺序排队到指定位置参加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1份签字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留给资格审查人;然后持资格审查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到指定位置领取《面试通知单》并选择面试所用语种。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定向招录培养或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各用人单位或旗县区卫生局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扣留在学校的,需有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如未打印,可于2014年9月30日10月16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
5.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各用人单位或旗县区卫生局。
二、面试
(一)面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也可以用汉语回答,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单》。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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