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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规范公务员福利不是零福利

2014-10-10 10:09:17 来源:人民网发表评论

  中小企业职工福利水平偏低

  9月初,广东东莞一家液晶显示器加工企业发生劳资冲突,数百名员工停工,直接原因是以往中秋节都要发放的节日补贴及月饼福利今年没有发放。

  这一事件和国家规范央企高管福利待遇、社会热议公职人员福利等形成鲜明对比。

  “一些单位的员工高福利很容易引起社会关注。但从总体上看,大量企业员工、特别是中小企业员工的福利水平偏低,更应引起重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常凯说。

  法定的五项社会保险是员工最基本的福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企业职工的实际参保状况仍显滞后,14.8%参与调查的员工表示企业没有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9%的人表示企业没有为其参加医疗保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早在2008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近年来多项调查显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职工一直在50%左右徘徊。“公司没有这项福利。”在北京一家房产中介做业务员的李志国说。

  据了解,在市场经济国家竞争性企业内部,社保之外的福利支出通常可占工资总额的20%—30%。而我国企业大大低于这一水平。201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60%的企业员工除社会保险之外福利支出不足工资总额的10%。

  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中心发布的员工福利保障指数显示,中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指数为65.37,处于基础水平,福利保障的总体覆盖面较窄,项目不够丰富。其中员工规模在5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福利待遇最差。

  有企业主曾表示,基层员工只想涨工资、对福利没兴趣。常凯表示,这种情况在前些年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的时期曾经存在,但近两年已经在转变。随着员工保障意识提高、各地出现招工难,员工逐渐开始看重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保障。

  员工如何为自己争取福利?常凯认为,福利太低或约定的福利没兑现,员工有意见可以理解,但不宜采取停工等方式,工人自身付出的代价也会很大。在非公企业,应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引导员工参照同行业其他可比性企业福利水平等,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通过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等明确应享受的福利。“协商的路径畅通,相信工人不会与雇主发生冲突。即使福利下降,只要真的是企业经营遇到困难而不得已为之,工人也会理解的。”

  清华大学(微博)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教授认为,要真正实现中小企业福利的提高,单靠员工努力、监督企业是不够的。“政府应该进一步减免税费,给小微企业多一些利润空间。现在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加起来能占工资总额约40%,小微企业在完成这部分支出后,还能有多少余力去做更多个性化的员工福利呢?”

  严格规范不是“零福利”

  “八项规定”的深入执行,引发社会各界对公共部门人员福利的关注。“公职人员的一切待遇都来自财政,工资之外不应再有什么福利。”有人这样说。不过,不少基层公务员认为,“至少工会的福利不能没有吧。”

  公共部门员工是否应“零福利”?

  “公共部门员工正常的福利应予以保障。目前,一些财政供养单位可能存在员工福利不规范甚至超发的问题,今后要加强监管、严格规范,但不能要求绝对没有福利。”苏海南表示。

  据了解,绝大多数国家公职人员享有不同程度的福利。譬如:美国的公务员在拥有健全的社保待遇同时,还享有房租补贴、抚养未成年儿童补助等福利。法国公务员可根据自身条件来领取补助和津贴,具体选项有住房津贴、多子女津贴等。我国《公务员法》也明确,“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联合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所做的课题《中国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指出,我国公务员福利存在福利名目过多、地区间部门间福利差距较大等问题。不过,解决这些问题不是完全不要福利。课题组认为,第一位的任务是结合“服务型”“节约型”政府的建设,对福利加以规范。包括规范并简化公务员福利项目,实现项目设置统一化、规范化,同时调整项目结构,合理降低当期福利支出比例。“不公开不透明容易引起猜测、误解,未来财政供养单位的福利可以逐步公开。”苏海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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