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0 12:00:49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表评论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未能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gzrs.gov.cn)、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进行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批准后,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厅及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联系及监督电话: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0851—8133629;监督电话:0851—8133665。
贵州交通技师学院:0851—8133399; 监督电话:0851—8133665。
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贵州省乌江通航管理局):0851—5955545。
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理局:0851—5955545。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0851—6831706。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省交通技术中心):0851—6521993。
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贵州省路网中心):0851—5280891。
主管部门联系及监督电话: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0851—5954738; 监察室:0851—5992144。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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