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0 17:38:46 来源:平潭县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2、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复核和面试的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资格复核是对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核对,防止和查处弄虚作假及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前2天提供。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主动向区党群工作部说明原因。报考人员因资格审核不符合或因面试前2天其他考生弃权而造成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从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4)如个别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5)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并按规定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招聘单位选派的考官不得超过1人。面试时采取考生和考官双抽签的办法,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考官交流。面试成绩填入《面试信息采集表》,并由区党群工作部存档。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
(2)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经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潭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见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
体检由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体检机构从具备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名单中选取。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可与招聘单位商量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2、考察
录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实施,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主动向招聘单位提供考察所需的档案等相关材料。
体检和考察工作预计在2015年1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国•平潭网等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工资的依据之一),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我区的招聘规定办理新聘用人员的招聘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咨询和监督
招聘工作的具体岗位信息可向各招聘单位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可查询《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电话:0591-24360172。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91-23177568。
七、其它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于招聘工作结束前均保持畅通。
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中国•平潭网站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以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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