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同志
人民网北京10月8日电(记者杨伊) 9月19日,来自西藏自治区的一位已行医20多年的老医师向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求助,称去年自治区卫生厅下发了老年医师资格证补办的通知,自己及其他老医师曾积极上报相关材料,但自治区卫生厅相关部门领导以不符合条件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而未予办理。这位老医师希望领导对此予以重视和解释。
对于网友的质询,9月30日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予以回应。他们称,2013年3月,原自治区卫生厅下发《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老人”医师资格认定的通知》,要求七地(市)卫生局收集上报符合条件的“老人”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日喀则地区卫生局严格把关,无1人符合条件,未上报;其余六地(市)上报资料,经过初审,仅1人符合《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可以补办医师资格证。
经请示区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后决定,通知七地(市)卫生局根据通知要求补充资料,并再次对资料进行复核。区卫生计生委进行“老人老办法”补办医师资格证,严格按照以上所提文件要求,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办理。
【网民留言】
尊敬的陈书记您好: 我是一名基层医院的医务工作人员,已参加工作20余年了,工作中任劳任怨、从未向上级部门提出过任何要求。参加工作以来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专业知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20余年来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的经验,自己的理论、业务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也做出了一些老百姓、领导、同事认可的成绩,但有些不切合实际的问题困扰,为此今日留言,请求相关部门关注我们的! (一)去年自治区卫生厅下发了老年医师资格证补办的通知、我们积极上报相关材料、但至今无任何音讯。听说全区有几百名老医生上报补证、但自治区卫生厅相关部门领导以不符合条件而未办理,这些问题原本是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疏忽大意,不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政策、不关心基层医务工作人员而留下的历史问题。 现如今让我们到处查找当年的各种文件、材料、聘书是不是为难我们了? 如果我们有这样完整的材料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的关注、这以问题不会留到现在解决吧? (二)尊敬的自治区卫生厅领导:我们在基层医疗战线上奋斗了半辈子、为西藏的基层卫生事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挽救了无数垂危的生命、培养了不少年轻医务人员、并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扬、难道你们眼里我们还不具备做一名普通医生的资格吗? 请求卫生厅相关领导下基层医院、了解问题、解决问题为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关于您求助“解决西藏老年医师资格证补办问题”的留言,现请区卫生计生委答复如下: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颁布,1999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医师注册工作,1999年,原卫生部、人事部下发了《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医发〔1999〕第319号),规定1998年6月26日前按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务人员(俗称“老人”)可以直接予以医师资格认定,并依法办理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俗称“老办法”)。 早在1999年,原卫生厅下发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相关文件,成立了医师执业注册办公室,启动了医师资格认证和执业注册工作,要求七地(市)卫生局抓紧办理,同时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让广大医务工作者知晓《执业医师法》,积极主动办理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2001年,召开了全区首次颁发医师资格证书大会,并再次进行了要求和督促,全区七地(市)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基本于2003年12月结束,但仍有部分地区部分医师没有按要求及时进行医师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卫医发〔2003〕第316号)要求,全国医师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补办截止时间为2004年6月30日。但截止2013年3月,我区仍有部分“老人”陆续要求按照“老办法”补办医师资格证的医务工作者,为妥善解决,区卫生计生委经多次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协商,鉴于西藏情况特殊,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我区统一收集整理符合条件者资料,集中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理。 2013年3月,原自治区卫生厅下发《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老人”医师资格认定的通知》(藏卫发〔2013〕59号,以下简称“59号通知”),要求七地(市)卫生局收集上报符合条件的“老人”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日喀则地区卫生局严格把关,无1人符合条件,未上报;其余六地(市)上报资料,经过初审,仅1人符合《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可以补办医师资格证。 为慎重起见,经请示区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后决定:一是通知七地(市)卫生局根据通知要求补充资料,二是再次对资料进行复核。目前仅有极少数人员补充提供“59号通知”要求的资料,区卫生计生委亦组织人员进行资料的再次审核。目前正在进行资料的再次审核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进行“老人老办法”补办医师资格证,严格按照以上所提文件要求,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办理,其中要求提供的人事、组织部门任命文件,建议网友向本地以上部门申请出具。
① "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代理商区域 - 客服中心 - 在线留言 - 退换货说明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人员招聘 - 网站地图 - 热点关注 - 寓乐优学 - CPS网盟合作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旗下成员公司 全国客服专线:400-676-3300
Copyright © 2000-2017 koolear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新东方在线 版权所有
京ICP证050421号 京ICP备050676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616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0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