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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15日起报名 应届硕士年龄放宽

2014-10-14 12:04:14 来源:中新网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14日电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今日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告明确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公告明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条件,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可报考,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最新消息:11月30日考试已确定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10月15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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