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2 13:47:17 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四)体检及考核。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若综合成绩并列者,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部门(单位)组织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市人社局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以实名形式提出,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六)办理聘用手续。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半年(对新参加和从事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五、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招聘单位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其他业务咨询电话:0751-872839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728682、0751-8728816。
举报信箱:sgrsjts@163.com。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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