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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2014-10-22 14:24:02 来源: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发表评论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面谈、签订招聘意向书、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拟定聘用对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和简章,接受应聘人员咨询。

  (二)签订招聘意向书。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小组提供个人简历,通过面谈,符合双方条件的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

  (三)资格复审。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5、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6、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宁夏党校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者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或函调,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纳入全额预算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宁夏党校有关文件执行。

  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资金2万元,优先分配经济适用住房。

  3、对无房户,提供1年租房补贴1.8万元。

  4、配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各一台。

  5、经考核合格后,可评定为讲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宁人社发[2010]284号)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联系电话:0951-6660163, 13995316816(杨老师)

  0951-6660160,15109516635(张老师)

  邮箱:nxdxrsc@163.com

  中共宁夏区委党校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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