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做好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备案对象
拟于2015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备案程序
(一)拟于2015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二)试用单位于2014年11月14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请于2014年11月21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卫生计生局审查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务必将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备案办理流程等充分告知本地、本单位所有职工或实习、试用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将不能参加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本年度已在广东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于下一年度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三)请考生提前做好学历鉴定。学历鉴定要求:
1.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持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报考,但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到相关学历信息的,必须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办法详情可咨询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电话:020-37626800)。
2.中专学历:现场报名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验证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认证中心,学历鉴定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3楼,电话:020-37626990。
四、联系方式
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联系人:林铤、张钟炜、林文红;联系电话:2275402;电子邮箱:czwsj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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