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辖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试用开始当年10月31日前组织拟于下一年度在本机构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并填写《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二份。
二、凡拟于下一年度在白云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于试用期开始当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已经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含本人信息的页面)方可报名。
三、本年度已在我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下一年度继续在我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请各机构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7日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格式Excel表)一并报白云区医学会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及机构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xls。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37234625)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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