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辖内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广州市卫生局有关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内拟于2015年在天河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试用备案统计工作。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试用开始当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使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三份),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并报至天河区医学会备案,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thqyxh@163.com。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本年度已在我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下一年度继续在我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xls
天河区卫生局
2014年10月15日
(区医学会联系人:高艳梅,电话:85108317,电子邮箱:thqyxh@163.com,地址:天河区科韵中路13号2楼;
区卫生局联系人:李远春、罗航乐,电话:8510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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