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5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我局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1),并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报当地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请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审核本辖区的上报的备案人员名单,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上报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连同汇总后形成的《报名点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于2014年11月22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报考中心。
四、请市卫生监督所汇总整理全市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上报的备案材料,于2014年11月31日前将有关备案材料报我局确认审核后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五、本年度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下一年度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有关表格可到市卫生计生局宣教科公共邮箱(地址:jmwsjsxj@163.com,密码:3875843)下载。
附件:
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xls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市卫生计生局联系人:梁南灵,联系电话:3875843;市卫生监督所报考中心联系人:黄晓丹,联系电话:3902319)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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