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9 10:02:16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根据专业类别,笔试考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一科,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 0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三)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由各区(市)卫生(计生)局、人社局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报名登记表》、《应聘全科医师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及户口簿等,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各招聘区(市)网站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周内完成,由各区(市)卫生(计生)局、人社局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志愿态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各招聘区(市)网站另行通知。
(五)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所报岗位中自愿选择志愿,每个职位按录用计划1: 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区(市)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七)协议签订。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额确定全科医师拟培训学员名单。各区(市)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负责向社会公示全科医师拟培训学员人选,公示期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区(市)卫生(计生)局、乡镇卫生院、培训学员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签订为期3年的培训协议书。同时,区(市)人社局、区(市)卫生(计生)局、乡镇卫生院与培训学员签订就业意向书。区(市)卫生(计生)局、区(市)人社局按照《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卫人字[2010]26号)规定发放招募通知书。
四、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优惠政策及待遇
按青卫发[2012]2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笔试成绩和拟录用人员名单信息在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qdphb.gov.cn)和青岛市卫生人才网(http://www.wsrc.cn)公布,面试方案、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等信息在各区(市)网站公布。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
网上报考技术支持电话:0532-82892016
监督电话:0532-85912523
各区市咨询电话和公布网站详见计划表(附件1)。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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