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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宁波象山县财政局招聘财务总监(委派会计)公告

2014-10-30 14:57:51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根据《关于印发<象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委派试行办法>的通知》(象政办发[2005]141号)和《关于印发〈象山县实施会计人员委派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象政发[2000]6号)文件精神,为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国有投资公司财务总监人员缺额问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总监(委派会计)人员,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财政局;

  2、岗位名称:财务总监(委派会计);

  3、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具有5年以上财会等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1日后出生)。

  三、工资待遇

  1、年薪7.5万左右;

  2、五险保障。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5-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财政局十楼会管科1010室(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联系电话:0574-65753517。

  3、报名要求:请携带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和报名表前来报名。

  五、招考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办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工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附件:

县财政局财务总监(委派会计)招聘报名表.doc

  象山县财政局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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