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4重庆永川区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17人公告

2014-11-03 11:04:42 来源: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二)资格审查

  接收到报名信息后,由区委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通过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沟通,初步确定拟考核人员;在现场考核之前,拟考核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及其中提及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成绩单、学校证明(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者)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考核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公布,资格复审时间随考核时间一并通知。

  (三)考核

  考核采取现场面谈加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并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招聘考官组根据面谈和专业考核情况,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及考察

  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复查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公示中经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核招聘的人员,录用后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023-49812281;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23-49802423。

  本简章由永川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3-49836513;023-49802423)负责解释。

  重庆市永川区2014年紧缺人才需求一览表

  重庆市永川区2014年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