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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招聘协勤人员公告

2014-11-03 13:54:52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公安局和十堰市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协勤人员。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十堰户籍(含所属县市区);

  (五)服从分配;

  (六)学历和年龄等条件见职位表。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协警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4张。

  报名地点:十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民北路15号,老虎沟太和饭庄一楼右侧),咨询电话:十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8654365,8675191;市公安局:8112056。

  (二)招聘考试

  考试分两类进行,考试地点在十堰市公安局警官训练中心(柳林路柳小巷6号,东方明珠城市花园旁)。

  1、报考文职协勤职位的进行笔试、计算机测试和面试。

  11月12日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计算机测试人员;若人数不足1:2的比例,全部参加计算机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1月14日,在十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布参加计算机测试人员名单。11月15日,进行计算机测试。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占总成绩的30%;根据笔试、计算机测试两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11月17日,在十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11月18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报考治安协管员职位的直接进行面试。

  11月18日,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1.5的,按1:1.5的比例相应削减招聘人数。

  (三)体检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11月20日,在十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11月21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另外,体检中:色盲,不合格;患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文身,不合格;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再递补。

  (四)考察

  2014年11月25日至26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2014年湖北省考录人民警察标准。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再递补。

  (五)培训

  对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待遇

  (一)工资

  分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特殊需要的人才视情可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具体岗位工资标准见职位表。

  (二)其他

  1、对协勤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浮动工资随考核结果每季度发放一次,年终考核优秀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2、协勤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所有正式聘用的协勤人员与十堰市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用工单位不提供食宿;

  4、各类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5、其他未尽事项由市公安局、十堰市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

协警职位表.xls

  十堰市公安局 十堰市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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