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4 18:05:12 来源:红河人才网发表评论
各位考生:
红河州2014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知识笔试工作已顺利结束,依据《红河州2014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90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资格复审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复审主要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资格复审必须是考生本人到现场,除审核考生相关证件外,还须审核考生本人是否与报名系统中的照片一致。
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若已有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复审递补
若有考生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限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4年11月6日。
2、地点:红河州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红河州州级行政中心B420室)
三、体检事项
1、体检时间:2014年11月7日。
2、体检地点: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一楼(地址:蒙自市南湖南路11号)。请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当天上午7:30前到达体检中心一楼大厅集中,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320元/人,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由医院负责收取。
3、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和2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将个人或家庭遗传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2、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能饮酒,不能服用解热镇痛类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要进行抽血及超声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8小时以上)。
5、体检当日不要化浓妆,以免影响医生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X线检查前要除去上身佩戴的金属性物品);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须主动告知体检医生。
6、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四、体检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体检分为初检和复检,初检时出现有疑问的项目,由组织方另行通知一次复检,复检确认不合格的,取消拟录(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可从同岗位的考生中,按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档案转递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请将学籍档案于2014年11月15日前转到红河州人才市场,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及时到红河州人才市场办理,联系电话:3738152。
六、其它
本公告中未明确事宜按《红河州2014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原标题:红河州2014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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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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