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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11-06 11:08:00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表评论

  3、资格审查

  通知符合职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报名或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面试人选数的,该职位取消。

  (二)考试安排

  1、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按百分制计分。笔试具体事宜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每个招聘职位按照职位要求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职位要求面试比例人数的,该职位取消。

  2、面试及专业考试

  面试及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面试和专业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该职位考生面试或专业成绩均低于60分,该职位取消。

  (三)公示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照50%、25%、25%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对体检合格的,进行全面考察。

  考生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分数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人事处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四)体检、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拟聘用人员应按照招考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者报考的所有职位均视为无效。

  (二)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

  (四)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咨询请直接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监督电话: 5995874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及要求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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